《“同呼吸 共奋斗”公民行为准则》
第一条:关注空气质量。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参与和监督大气环境保护工作,了解政府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信息。
第二条:做好健康防护。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响应各级人民政府启动的应急预案,采取健康防护措施。
第三条:减少烟尘排放。不随意焚烧垃圾秸秆,不燃用散煤,少放烟花爆竹,抵制露天烧烤。
第四条:坚持低碳出行。公交优先,尽量合作乘车、步行或骑自行车,不驾驶、乘坐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
第五条:选择绿色消费。优先购买绿色产品,不使用污染重、能耗大、过度包装产品。厉行节约,节俭消费,循环利用物品,参与垃圾分类。
第六条:养成节电习惯。适度使用空调,控制冬季室温, 夏季室温不低于26度;及时关闭电器电源,减少待机耗电。
第七条:举报污染行为。发现污染大气及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拨打12369热线电话进行举报。
第八条:共建美丽中国。学习环保知识,提高环境意识,参加绿色公益活动,共建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