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作为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地下水分布广泛,相比地表水水质稳定,不易污染,是理想的饮用水水源,也是生活、工业和农业用水的重要供水水源。地下水在全国供水水源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我国北方众多地区的主要供水水源。根据正在编制的《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4748个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中,有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1817个。2014年,175个供水人口50万以上的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中,共有33个地下水水源地。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地下水水域和相关陆域。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应在收集相关的水文地质勘查、长期动态观测、水源地开采现状、规划及周边污染源等资料的基础上,用综合方法来确定。地下水的埋藏条件不同,保护区划分的要求不一样。含水介质类型不同,划分的方法也不同。我国将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
饮用水地下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均应达到国家规定的《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各级地下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应当根据当地的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并保证开采规划水量时能达到所要求的水质标准。其中,一级保护区位于开采井的周围,其作用是保证集水有一定滞后时间,以防止一般病原菌的污染。直接影响开采井水质的补给区地段,必要时也可划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位于饮用水地下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其作用是保证集水有足够的滞后时间,以防止病原菌以外的其他感染。准保护区位于饮用水地下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外的主要补给区,其作用是保护水源地的补给水源水量和水质。
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和其它有害废弃物。二、禁止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三、实行人工回灌地下水时不得污染当地地下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