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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热点问题解答

文章来源:辽宁环保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2日 打印 | 收藏 | 关闭

  2018年1月1日,我国首部《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作为按季申报的全新税种,4月份环保税迎来了首个征期。小编梳理了一些关于环保税热点问题,提供给大家。

  环境保护税的纳税申报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七条所称应税污染物排放地是指:(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口所在地;(二)应税固体废物产生地;(三)应税噪声产生地。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类)》适用哪些纳税人申报时填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7号)附件2《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类)》填表说明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四项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或适用税法所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表的纳税人,以及按次申报的纳税人填报本表。

  应税水污染物如何计算环境保护税的污染当量数?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3号)第二条关于应税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的计算问题规定:应税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其中,色度的污染当量数,以污水排放量乘以色度超标倍数再除以适用的污染当量值计算。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畜禽养殖场的月均存栏量除以适用的污染当量值计算。畜禽养殖场的月均存栏量按照月初存栏量和月末存栏量的平均数计算。

  应税噪声如何计算环境保护税的应纳税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3号)第四条关于应税噪声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规定: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噪声超标分贝数不是整数值的,按四舍五入取整。一个单位的同一监测点当月有多个监测数据超标的,以最高一次超标声级计算应纳税额。声源一个月内累计昼间超标不足15昼或者累计夜间超标不足15夜的,分别减半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