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葫芦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集中宣传活动
《葫芦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为提升全市公众对《葫芦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知晓度,增强保护饮用水水源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2017年6月30日,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市水利局联合在市政府小广场举行了保护饮水水源的集中宣传活动。
活动中,环保工作人员和环保志愿者向周边过往群众发放《条例》宣传资料2000余份,摆设宣传板30张,并现场解答群众在生活中遇到的环境问题,大大提高了普及《条例》内容的社会公众知晓度和广泛参与的热情。
据悉,下一步将继续组织各县(市)、区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条例》内容,力求全民参与、人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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