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365betmobile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365betmobile公务卡管理 实施细则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我局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根据葫芦岛市财政局葫财库[2011]218号文件,现将《365betmobile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365betmobile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
2013年3月6日
365betmobile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强公务卡结算管理,规范公务卡使用、报销手续,提高公务支付的透明度,根据《葫芦岛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葫财库[2011]21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务卡办理的范围及实施步骤
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分两步实施:
我局已与办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市分行)签订代理服务协议,签订协议后,在全局全面铺开,办理公务卡,发卡对象为符合信用卡发卡条件的我局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凡符合持卡人条件的,原则上每人办理一张公务卡,各科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所需个人资料。个人对所提供的信息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 持公务卡人员办理退休或调离时,局人事部门及时将人员变动信息通知局规划财务科,财务人员负责与开卡银行联系办理公务卡收回或停用手续。
第四条 新增工作人员或未统一办理而需增办公务卡,以及遗失、毁损等原因补办公务卡的,由规划财务科负责联系,由个人到银行办理申请手续或挂失手续,并将卡号等相关信息及时通知局规划财务科。
第五条 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包括:原以现金方式支付的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设备购置费、办公费、会议费、咨询费、租赁费、书报杂志订阅费、以及零星购买支出等。
第六条 现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进行转账付款的仍维持银行转账结算方式,不通过公务卡进行结算。
第七条 公务卡实行实名管理。密码由个人自行确定,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第八条 公务卡的信用额度,原则上每张公务卡不超过2万元。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12月份的公务消费,务必在12月20日之前到规划财务科报销。
第九条 公务卡具有银行信用卡的全部功能,并享有以下优惠权益:
㈠ 公务卡在卡片有效期内免收年费;
㈡ 免收挂失手续费和损坏换卡手续费;
㈢ 免费提供交易短信通知,报销还款交易通知,账单到期短信提醒;
㈣ 免收本行本地溢缴款取现手续费。
第十条 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公务支出发生后,由持卡人及时到局规划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公务消费与个人消费分别在销售点终端服务(简称POS)机上刷卡。个人消费不得办理报销手续,不为局规划财务科提供公务卡中的私人消费信息,局规划财务科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也不能查询个人消费的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实行公务卡结算的,出差原则上不再办理现金借款。如出差地点确实不具备用卡条件的,仍可办理现金借款,按现行财务借款制度办理,但需要说明借款原因。
第十二条 公务卡原则上不得提取现金。但因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时,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款项退交局规划财务科。
第十三条 公务卡不得转借。
第十四条 公务卡结算的报销原则
㈠ 公务人员使用公务卡所发生的公务支出,必须在透支免息期10日前及时到局规划财务科报账。因报销不及时而产生的透支利息和罚息,由职工个人承担。
㈡ 公务卡结算报销审批程序仍按局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公务卡结算的报销程序
㈠ 报销人在免息还款到期日前10天以上,据已签批的发票、商场或旅店等消费明细单、POS消费凭条(本人签字联)等单据,及时到局规划财务科报销。
㈡ 出纳人员凭核准审批凭证及报销单据,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3.0—公务卡管理”生成公务卡支付凭证,自动生成“汇总还款明细表”,报销人在交付报销单据时,在会计凭证上予以签字确认。
㈢ 财务人员将填制的支付凭证(转账支票)、加盖财务印章的“汇总还款明细表”分别送交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开户行和公务卡代理银行,通过指定的公务卡账户完成公务卡的报销还款手续。
㈣ 为核算公务卡支出,在暂存款下增设二级科目“公务卡支出”。当发生费用时,财务人员根据经签批的报销凭证登记入账:借记“经费支出”(办公费等),贷记“暂存款-公务卡支出”;定期还款后,据“汇总还款明细表”借记“暂存款-公务卡支出”,贷记“零余额用款额度”。
第十六条 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可由持卡人或其所在科室(或单位)的相关人员,向局规划财务科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每笔交易额的明细信息,经查询确认后,办理相关借款手续,财务人员将审批同意的借款在免息还款期内划入公务卡。持卡人返回单位后,及时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对无故拖欠不报者,不办理借款。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局规划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